Author: de-er
•Friday, March 13, 2015


前阵子因某些原因,和好友 W 租了房子同住,开展了我们的“同居时代”。

说起 W,虽然认识不到两年,但他已是我最重要的挚友。我们两人性格迥异,却都是性情中人。

可以臭屁调侃对方,亦可以敞开心房畅谈。可谓人生难得的知己。

决定“同居”之前,不免担心。正所谓相见好,同住难,两人朝夕相处,是否会产生摩擦,最后弄得“人财两失”。

(各位看官别误会,我是说失去朋友,花了租金,呵呵。)

毕竟两个生活习惯不同的人,同住一个屋檐下,应该都有各自平时看不到的难忍陋习吧。

但几个月相处下来,我们竟在生活习惯上没有发生任何龃龉。

庆幸的是我们都没有严重洁癖,各自物件也不会乱扔乱放。

家务与购买日常用品的责任,相互分担,彼此也在金钱上不会斤斤计较。

这样的相处,很是舒服。

偶尔出去吃饭饮酒,要不在楼下泳池晒晒太阳。

再不然就窝在家里看《康熙来了》,相互交换 “Men's Talk”。

几次邀请其他友人到住处聚首看戏。

日子虽平凡,但人生到底还有什么事可以让人觉得那么舒坦?

现在虽然和 W “分居”,但我们还是会怀念那一段有“愁”必“抱”的日子。

朋友无需太多,知心的有几人,就已足矣。





得尔
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Friday, March 13, 2015 and is filed under , .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.0 feed.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,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.

4 comments:

On 13/3/15 12:33 PM , 重生 said...

两个单身的男人同住,有没有人问你奇怪的问题,暗示你们是“虚”的?

 
On 13/3/15 3:52 PM , de-er said...

呵呵,我们是一个屋檐下,但并不睡在同一个房间里。冤枉啊,我们并没有肌肤之亲!哈哈。

 
On 14/3/15 12:21 AM , 重生 said...

其实你为何不考虑买房呢?很多我们这个年龄还单身的人都买了公寓--为了自由,也为了投资。相信你绝对有这个经济能力。老了卖掉换政府的乐龄公寓。只要不离父母太远,也不算不孝吧。

 
On 17/3/15 8:38 PM , de-er said...

等屋价更好的时候 :)